文章日期:2021-07-23 14:30:48 稿源:
各设区市档案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21年度经济科技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案例的通知》(档办函〔2021〕13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经济科技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案例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近5年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企业档案、农业农村档案、建设项目档案、科研档案或其他科技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中具有创新性和典型性并取得显著效果及影响的案例,重点征集通过经济科技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展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辉煌成就的案例。已获国家档案局奖励、通报表彰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内容及格式要求
1.案例必须客观、真实并积极向上,做法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典型性,易于学习和推广,语言叙述流畅、简洁。
2.案例不涉密且不包含敏感信息,上报材料需附单位保密部门出具的可公开证明。
3.案例内容应包括案例概述、实施背景、主要做法、效果及影响。案例概述主要包括形成时间、主题等,不超过200字;实施背景主要包括开发利用需求或动因等,不超过1000字;主要做法要详细阐述开发利用过程、对比分析等,不超过2500字;效果及影响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关的外部评价等,不超过1500字。
4.案例须采用WORD文档,可配相关图片、表格或其他形式的多媒体文件作为补充。
三、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档案局、省直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案例征集工作。有意愿申报的案例形成单位按要求填写《经济科技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案例推荐表》(见附件)。省档案局将从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案例中,选取不多于10个案例报送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从上报案例中筛选出典型案例和有一定借鉴意义的案例向社会公布。
2.案例以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送省档案局,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以发信邮戳时间、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联系人:叶修斌
电话:0791-88911227 13707092401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东8栋404室
邮编:330036
江西省档案局
2021年7月14日